深圳市位于广东省中南沿海地区,珠江入海口之东偏北。深圳市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南沿海,陆域位置东经113°46′至114°37′,北纬22°27′至22°52′。东西长81.4公里,南北宽(最短处)为10.8公里,东临大鹏湾,西连珠江口,南邻香港,与九龙半岛接壤,与香港新界一河之隔,被称为“香港的后花园”。深圳这座新兴的城市整洁美丽,四季草木葱笼,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地开发了不少旅游景点,将自然风光与人工建筑巧妙结合。深圳历史悠久,文化发达,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,保存在地上、地下的文物古迹十分丰富。80年代深圳博物馆考古人员进行了文物普查,发现了一大批颇有价值的古建筑、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寺庙、古城址和风景名胜等。深圳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先后公布了两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并对名胜古迹作了修复,再现了原有的风貌,以供游人观赏。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,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日照时间长。夏无酷暑,时间长达6个月。春秋冬三季气候温暖,无寒冷之忧。年平均气温为22.3℃。景观:锦绣中华、世界之窗、明思克航母世界、欢乐谷
深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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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